今年公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加快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发挥其对增强青少年体质的积极导向作用。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积极推行在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学业考试中增加体育考试的做法。” 这是党中央为了增强青少年体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举措之一。
早在2002年国家教育部和体育总局就共同印发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在全国逐步推广施行,今年4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又公布了经过修改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这对激励学生积极进行体育锻炼,必将发挥很好的推动作用。
我是非常赞成在全国推广《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也认为应该把体质评定与体育考试加到中学升学考试中去。但是,要把体质评定加到中考成绩里去,就必须使《标准》对学生进行的评定能更准确、公正,因为评定的结果决定学生升学的大事。现在把我看到的《标准》中仍然存在的不当之处提出来,供有关方面参考,我认为《标准》必须进行修改。
问题之一:《标准》是以年级为单位制定不同的评定标准。这是《标准》中最不合理的一点。
(1) 对学生进行体质健康评定与学生的文化课考试是不同的,同一年级的文化课考试应该用相同的试题和评分标准,但是,对青少年进行体质评定就应该根据青少年的生长发育规律来制定标准。处在生长发育期的青少年,年龄相差一岁,形态、机能和身体素质的各项指标都有不少差别,所以,从1979年我国首次青少年儿童体质调查、1985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查到2000年全国国民体质监测都规定青少年学生每一岁为一组进行统计。
按一岁分一组统计的数据可见,从7岁到18岁的各项测试指标平均数都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尤其是进入青春发育期后,许多指标都出现突增期,表现为:年增长值很大。因此,对学生的体质评定必须以年龄为单位来制定标准,看每个学生身体的形态、机能、素质的各项指标在同年龄人中处于什么水平。
在同一个年级里,学生的年龄相差是很大的。2007年我们对深圳市某区13所学校、55个班的2136名初三学生进行了体质测试,对学生的年龄统计见表1。虽然其中大部分是15岁(占59.18%)但是,其中最小的是11岁,最大的是20岁,此统计数据充分说明了在一个年级里,学生的年龄差别很大,用相同的标准对他们进行体质评定是极不合理的。
表1: 深圳市某区13所学校、55个初三班学生年龄统计表
年 龄 |
男 生 |
女 生 |
合 计 |
人数 |
% |
人数 |
% |
人数 |
% |
11 |
1 |
0.09 |
1 |
0.10 |
2 |
0.09 |
12 |
1 |
0.09 |
4 |
0.41 |
5 |
0.23 |
13 |
16 |
1.38 |
19 |
1.94 |
35 |
1.64 |
14 |
205 |
17.73 |
227 |
23.16 |
432 |
20.22 |
15 |
686 |
59.34 |
578 |
58.98 |
1264 |
59.18 |
16 |
185 |
16.00 |
113 |
11.53 |
298 |
13.95 |
17 |
42 |
3.63 |
24 |
2.45 |
66 |
3.09 |
18 |
17 |
1.47 |
12 |
1.22 |
29 |
1.36 |
19 |
2 |
0.17 |
2 |
0.20 |
4 |
0.19 |
20 |
1 |
0.09 |
0 |
0.00 |
1 |
0.05 |
总人数 |
1156 |
|
980 |
|
2136 |
|
(2)对2136名初三学生用年级标准与年龄标准进行评定的结果比较。
我们用2007年修改后的《标准》中的初三标准对2136名学生进行体质评定(以下简称:按年级)又用初三标准作为15岁标准,初二标准作为14岁标准,高一标准作为16岁标准……进行评定(以下简称:按年龄)。对2136名初三学生,“按年级”和“按年龄”评定后,分年龄统计优秀、良好、合格、未合格率,结果见表2~5。